原标题:因失误发布“相悖”公告 东方生物董秘操作失误被问责辞职
3月12日,科创板公司东方生物披露董秘已宣布辞职,此前公司曾因同一天连发两份“相悖”公告,而被上交所问询,董秘个人也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以及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事件原委
东方生物3月12日公告称,公司董秘王晓波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秘职务。根据公告,王晓波辞去董秘职务后,将从事东方生物安排的其他工作,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也将由董事长方效良代行。在辞职之前,王晓波刚刚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东方生物前身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2017年5月15日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主营体外诊断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POCT(即时诊断试剂)、生化诊断试剂。
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后,检测试剂盒成为热点产品,东方生物也受到市场关注。而王晓波遭通报批评,也正因为“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产品开发的信息披露不准确,同一日前后发布的两则公告互相矛盾”。
2月22日,有媒体报道称,东方生物已完成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产品的开发,并已经在欧盟注册备案。
2月23日,东方生物第一次披露《澄清公告》,称媒体报道所称的三款产品“基于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的2019-nCoV新型冠状病毒抗原快速检测试纸”、“基于荧光PCR平台的2019-nCoV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试剂(胶体金法)”均以海外销售为主;上述3款检测产品在进入欧盟市场销售前,需由欧盟代表提交欧盟备案。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取得欧盟给予的备案登记号,国内注册证申请工作也仍在进行中。
在《澄清公告》发布后不久,公司又于2月23日发布了另一则公告——《关于澄清公告的补充公告》,对前述披露内容进行了更正。
东方生物表示,公司已根据欧盟法规由欧盟代表提交备案注册,在获得备案号前,可视为已备案获得市场准入,中国的相关产品注册在进行中;并称该系列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产品在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既可在国外销售,也可在国内销售,而不是只打算主要销往国外”。
董秘操作失误
上交所当日即向东方生物出具《监管问询函》,要求公司对同一天接连发布的两则相互矛盾公告作出解释,以及公司新冠病毒诊断系列产品在欧洲的备案销售情况。
对于为何“同日披露两则信息相悖的公告”,东方生物2月26日晚间回复称,由于当日拟披露的《澄清公告》已在与董事长持续沟通的过程中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董事会秘书在上传公告过程中因为时间紧迫而出现操作失误,误将非经公司审批程序之有效版本上传至公告系统,导致《澄清公告》中关于公司目前是否能在欧盟地区进行销售以及是否主要在海外地区销售等内容出现错误,相关信息未准确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在发现披露内容存在错误后,东方生物董秘又立即起草《补充公告》并交董事长审定后发布。
东方生物在回复中还表示,上述事项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了内部问责机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招股说明书》显示,东方生物主营业务海外销售占比处在较高水平,其也表示“未来发展很大程度取决于海外市场的拓展情况”。
对于公司新冠病毒诊断产品在欧盟的情况,东方生物回复表示,公司新冠病毒诊断系列产品虽未完成欧盟备案,但根据欧盟规定,已经可以进行销售。对于遭到普遍质疑的东方生物“新冠病毒诊断系列产品最快2分钟完成检测”这一点,公司回复称,“最快2分钟完成检测”表述正确,准确率可达93.33%。
根据东方生物2月27日披露的业绩快报,2019年公司营业总收入3.67亿元,同比增长28.50%;净利润8218.88万元,同比增长2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