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部委:具备安装条件的社区不得阻挠用户建设充电桩统筹推进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与改造
5月20日,为加快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其中提出,完善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推进机制。各地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消防等部门建立协同机制,统筹推进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与改造。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不得阻挠用户建桩。对积极支持配合充电桩安装的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可予以专项奖励。(记者 陶凤 实习记者 阮航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