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继上海之后北京垃圾分类立法建制在即 专家建议全国统一分类统一起名
随着上海市今年7月份正式实施《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垃圾分类规则以及由此引发的产业机遇受到不少投资者的关注。
近日,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旦社会各方能够探索出合理的方式方法并形成习惯,垃圾分类制度将对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重大的贡献。
继上海市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推开之后,北京市在政策层面展开了紧锣密鼓的筹划。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早在2012年,北京市就出台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了政府部门、物业等管理责任人、收运处置单位、垃圾产生单位的责任和罚则,但由于没有强制措施,施行情况不乐观。
据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孙新军介绍,垃圾分类可以说是“很难坚持的一桩小事”,虽然经过这些年持续宣传,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很高,但是居民对垃圾分类的参与度仍然有待提高,同时,已经分类的垃圾与尚未分类的垃圾进行混合投放也影响了垃圾分类的质量。
对此,鲁政委表示,相比上海的垃圾分类政策,其他城市有很多改进提升的空间,尤其对于分类标准的制定及命名上,值得进行深入地研究和调研。
“进行垃圾分类时的名称需要更容易让居民理解,不能让大家听不懂,分不清。”鲁政委认为,比如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这样更容易使居民接受并开展行动。其次,建立全国统一标准很重要,不能全国各地各自为战。
鲁政委认为,垃圾分类投放是一个全国范围内的工程,如果居民在一个城市或地区养成了固有的垃圾分类方式,在别的城市发现不适用,不仅会增加分类错误的几率,还会对其进行垃圾分类造成困扰。
“建立统一标准有很多作用,比如可以写入教材,对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从小开始培养。”鲁政委进一步表示,统一标准的制定,将更好地方便垃圾处理企业提供垃圾储运、处理服务。
在谈及如何建立统一标准时,鲁政委表示,可以对高中低档不同的小区垃圾进行抽样,分析其中的垃圾构成,从而对居民生活垃圾进行更适用的分类。同时,对类别的取名不要过于严谨,“就好比有些银行将刷脸识别标示为活体比对一样,垃圾分类的名词越严谨就越不利于推广,而且垃圾分类并不是越细或越粗越好,还需要探索一套适合全国的分类体系、名称。”鲁政委补充道。
对于垃圾分类管理相关领域的立法工作,北京友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石玉成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各地居民生活习惯不同,单纯的复制照搬上海垃圾分类处理模式,不见得完全适合北京的情况。
“处罚力度不宜过大,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循序渐进,避免一刀切的情况发生。”石玉成表示,从法规制定到推行实施,需要经历一定的程序,具体时间要看程序推动速度。
对于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北京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近期表示,北京市委市政府很重视生活垃圾立法修订工作,下一步将根据中央对生活垃圾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在市人大常委会支持下,加快研究和推进这项工作。
对于法规中的处罚条款及监督机制,石玉成建议,由于各地生活习惯不同,可以考虑在全国范围内制定具有普遍性的适用标准,同时,各地方在此基础上细化规定,以达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公平公正。
石玉成进一步表示,对于监督层面,由于垃圾分类管理的技术性研究略显滞后,目前来看,可能仍然是人力监督为主,未来随着政策的推广以及产业的发展,技术性监督将会越来越先进。见习记者 李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