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再融资“降门槛”信号释放近一个月 募资规模有望增加 12家公司终止再融资计划
12月4日,汉商集团和兴业证券均发布公告称,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对于撤回原因,兴业证券坦言,是由于证监会修改再融资政策并公开征求意见。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自11月8日以来,证监会对再融资政策进行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已经有12家上市公司终止了再融资申请,其中有6家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实施,6家终止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
关于终止再融资计划的原因,大多公司在公告中表示,终止计划是考虑到目前资本市场环境、监管政策变化等。其中,弘业股份是因为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已到期,红太阳则是终止可转债发行,转向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再融资。
“近一个月来,A股上市公司再融资市场风向出现了新变化,最典型的是上市公司频频重做再融资方案,撤回了原定增或可转债申请,或者撤回可转债改为定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盘和林认为,出现这种情况,最主要的原因是再融资新规征求意见稿实施新老划断的原则。相较于旧规,新规拟从精简发行条件、优化非公开发行制度安排、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等方面放宽再融资条件,利好较多。上市公司选择重新调整再融资计划,也是考虑到资本市场环境及趋势变化,结合公司战略且对比多种融资方案,优化原有的募资方式。
“究竟是选择可转债还是定增,企业需要综合考虑发行成本以及对控股权的影响。”博时基金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魏凤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可转债首先是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成股票,但债是要还的。而定增实际上是股票,企业转让一部分所有权,获得相对更加直接的融资,而且不用还债。对于企业来说,如果实控人的控股权比较高,定增不影响控股权,这种情况下定增更好。如果控股权本来就不高,发行定增可能会稀释控股权,这时候发行可转债会更好一点。
证监会披露的再融资修订内容(征求意见稿)显示,首先将实施的新规拓宽了创业板再融资服务覆盖面,放宽发行主体;其次,为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再融资新规将降低定增发行低价折扣,由九折改为八折,锁定期减半,且减持不受限;另外,还提升了发行对象数量的上限,降低了投资者参与定增的成本,并延长批文有效期。
自“2017版”再融资政策和减持规定出台以来,A股再融资规模明显下降。2016年A股再融资规模(包括可转债、增发、配股和优先股)为1.87万亿元,2017年和2018年,再融资规模依次下降至1.47万亿元和9797.8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1.43%、33.38%。
今年以来,可转债市场火爆,发行规模同比增近三倍,A股再融资规模也呈现回升。截至12月4日,今年以来,A股再融资规模达到1.14万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6.65%,且已超去年全年。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参与再融资的上市公司数量较去年减少,说明单家企业融资规模在扩大。”盘和林表示,目前再融资新规修订尚在征求意见稿阶段,具体政策实施效果或将在明年上半年集中体现。明年再融资市场扩张规模有望提速,参与再融资的上市公司数量很可能将增多,再融资募资规模也有望增加。(见习记者 吴晓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