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出台多项举措方便企业注销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
为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多项举措,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
在原来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适用简易注销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市场主体分支机构,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日压缩为20日,公告期届满后30日内,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无须经过公告程序。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只需提交“三书一照”,即注销申请书、授权委托书、股东承诺书、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简易注销只需提交“两书一照”,即注销申请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
对不符合条件而被终止简易注销的,可在符合条件后再次申请简易注销;对文字填写不规范的,可进行补正和说明;对相关部门提出注销异议的,可在解除异议后申请简易注销。(记者郑生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