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婚恋网结识男子被骗走824万 婚恋平台是否需要担责?
7月5日,“女子网恋被骗800多万”一事冲上微博热搜前三。事主张女士被在婚恋网站认识的“男友”诈骗了824万后,对方消失。张女士认为此事婚恋网站有责任,但婚恋网站客服却表示,已经尽到了实名制义务。
网站到底应不应该为此事承担部分责任?成了网友关心的重点。律师在接受北京青年报采访时表示,平台不会为他人犯罪行为担责,但须尽到审核信息义务。
事件
婚恋网结识男子 被骗走824万
据法治进行时栏目报道,北京的张女士在世纪佳缘网站邂逅了自称在银行上班的杨先生。通过翻看个人资料,张女士信以为真,认为对方工作体面,字里行间更是对其非常关爱。两人刚结识不久,对方就订了一大束玫瑰花,这令张女士心动不已。
张女士说,这位杨先生对其称因为工作比较忙,所以暂时不能和张女士见面,两人只能通过微信联系。聊天过程中,张女士说准备给孩子买套学区房,没想到杨先生不仅非常支持,甚至表示愿意卖掉自己的房子,和张女士一起换套别墅。
在聊天过程中,杨先生说自己看上了一套价值7000万的房子,把自己的房子卖了值2000万,剩下的钱还差好几千万。不过,杨先生称自己可以利用工作的便利进行投资,很快就能让钱翻倍。
杨先生让张女士打开一个名为新加坡金融数字货币交易中心的链接,说这是他长期对接的一个投资项目,只要跟着他买,保证稳赚不赔。
出于信任,张女士卖掉房子,拿出全部积蓄开始投资。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张女士给杨先生的15个账号里打了25次钱,总计824万元。
然而,等到可以提取收益的那天,张女士突然发现账面上数千万的钱根本取不出来。此时,杨先生也失去了联系,当时充值的链接也无法打开。
意识到不对劲的张女士,马上找到了杨先生的工作单位,可得到的答复却是根本没有这个人。
体验
注册仅需要实名制手机号
张女士认为,自己被骗,婚恋网站也有责任。但网站客服人员表示,他们已经起到审核义务,实行了实名注册。
北青报记者也体验了世纪佳缘的注册过程。在该婚恋网上,首先需要验证手机号。在通过验证后,手机号就成为“用户名”,可以进一步进行注册。注册内容为填写昵称、年龄、生日、所在地区、婚史、学历等,但在填写过程中并没有出现需要验证相关信息的内容。而在完成资料填写后,可以在个人中心进行修改。
不过,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对身高、学历、婚姻、月薪等内容,新用户注册后7天内可以修改一次,以后则不可更改。而北青报记者用他人照片上传的头像因在审核中,还无法显示。
回应
聊天对话框已实时弹出警示信息
对于如何鉴别用户填写的信息是否属实,世纪佳缘相关负责人表示,该网站是采取手机实名制认证,也就是说必须用手机号注册。没有采取身份证认证实名制是为了避免因过度收集用户信息而违规。因为根据国家要求,App不得强制收集非收集号码外的公民个人信息。
此外,该人士表示,为了避免用户被骗,世纪佳缘聊天对话框都是实时弹出警示信息的,但是如果交友行为脱离了该网站,其无法尽到提示义务。
北青报记者也注意到,在注册过程中该网站均弹出“交友过程中切勿与用户发生金钱往来”的提示语,而在与用户聊天的过程中,还会先弹出朝阳网警的提示。在给新用户的一封信中,该网站称虚报个人资料,经核实账户会被加黑。同时,提醒用户不要与任何会员发生任何形式的经济关系。
张女士称,事发后,那位杨先生在网站上注销了账户,两人在网站的互动也无法查到。网站的客服人员告诉张女士,两人的聊天记录已经无法恢复。
对此,世纪佳缘相关负责人表示,只要是其在该网站进行的任何操作都能留痕,但是由于监管法规,网站只能将相关后台信息提供给警方或职能部门。
目前,张女士已经报警,同时也正在整理证据材料,准备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世纪佳缘方面也表示,后续会配合警方调查取证工作。
律师说法
平台须尽到审核信息义务
事实上,张女士遭遇的这一骗局并不新鲜,是早已被警方通报过多次的诈骗手段“杀猪盘”。这种诈骗就是指诈骗分子骗钱之前,先和受害者谈恋爱。不同于其他骗局的“短平快”,“杀猪盘”一般都是放长线,“养肥猪”,猪养得越久,诈骗得越狠。而随着“杀猪盘”从线下转移到线上,骗子的手段更是花样百出。
该事件冲上热搜后,很多网友也对婚恋网站有没有责任这一话题各执一词。
有网友认为,一般来说,相亲网站提供的是信息服务,只要对用户注册时的信息进行了审核,并且在接到用户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办案时积极协助处理,通常是不用承担责任的。也有网友认为,现在一些婚恋网站缺乏有效的监管,从会员注册开始,网站就应该负起责任来。
对于此事,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房玉洲律师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单就女子被骗824万一事,已经属于刑事案件,刑事责任及赃款返还的主体是诈骗犯罪行为实施者,婚介平台在未参与犯罪,不构成共犯的前提下,不会对犯罪行为承担责任。
房玉洲律师也表示,合理审查的注意义务是所有网络平台的基本义务,具体到本事件中,就是网络平台审核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义务,特别是在消费者以会员费等方式支付相应服务费用的情形下。
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网络平台有义务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如果存在审核不严或未审核信息的情况,网络平台应在其过错范围内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记者 张鑫 统筹/余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