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三板深改迈出重要一步 正式进入落地实施阶段
新三板全面深改迈出重要一步,正式进入落地实施阶段。12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和新制定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其中,《公众公司办法》重点围绕实施引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制度,允许挂牌公司向新三板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这是新三板本轮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步,同时也是意义非凡的一大步,彰显了管理层对于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心,表明了当前新三板改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向市场传递了明确预期和积极信心,更宣告了新三板全面深改已经正式进入了实际操作阶段,各项改革措施有望加快落地推进。”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12月22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周运南看来,公开发行制度在新三板的落地,将极大地提高市场的融资效率和规模,有利于新三板更好地实现股票的定价功能,同时也让股票更具流动性,还为挂牌公司未来向A股市场进行转板提供了充分条件,有效地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是本次新三板全面深改的点睛之笔。另外,这也是让新三板真正成为一个独立的、公开的、场内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必要条件,将更好地助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谁可以公开发行”“条件有哪些”“向谁发”“怎么审”这四方面问题,华拓资本董事长朱为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就“谁可以公开发行”这一问题,全国股转公司此前发布的《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规则》)中明确提出,挂牌满一年的创新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并进入精选层。
关于公开发行的“条件有哪些”,朱为绎分析称,新三板公开发行制度借鉴了科创板立法思路,在《公众公司办法》中规定了公开发行条件。
“向谁发”,即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朱为绎表示,所谓“合格投资者”,是指要满足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的投资者,并已经开通精选层股票交易权限。
针对“怎么审”这一问题,朱为绎认为,《公众公司办法》在“审”字上面是充分借鉴了科创板的先进经验。只要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程序,都要先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申请材料,“充分发挥全国股转公司自律审查职能”。具体包括: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的公开发行+超200人定向发行+超200人公司申请公开转让。
“新三板公开发行将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发行,有利于拓展挂牌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规模,同时也有利于增加投资人类型和规模,提升市场流动性。”华财新三板研究院副院长、首席行业分析师谢彩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谢彩告诉记者,新三板竞价机制是本次改革中的创新尝试,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发行人基本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合理选择一种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展望未来,相信新三板的公开发行制度设计可以很好地帮助民营、中小企业实现便捷高效的融资。见习记者 刘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