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0岁的创业板如何“再出发”? 提升市场诚信水平
■董少鹏
在创业板迎来10周岁生日之际,我们盘点其发展历程,总结经验,找出不足,同时热盼其在服务创新型、成长型科技企业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除了备受关注的注册制实施时点之外,强化优胜劣汰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也是创业板改革发展的重要问题。
资本市场存在的意义,最根本的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全要素生产效率,支持实体经济更好发展。各个市场板块虽有各自的基本定位,但在市场化选择企业、市场化淘汰企业、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压实市场主体责任、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是一致的。
科创板于7月份开市,既是为了补上服务科创企业这个市场短板,更是为了在制度建设上实现突破,并把成熟的经验推广到全市场。创业板作为服务创新型、成长型科技企业的板块,10年来取得了很大成绩,特别是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上取得了宝贵经验,在此基础上,创业板在提升信息披露水平、强化优胜劣汰机制、提高融资和并购重组效率等方面,可以更进一步。
创业板要抓住新一轮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契机,把市场迫切需要的制度供给补上去:
第一,对增量企业上市实施注册制。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以来,流程模式已经比较成熟,市场反映良好。创业板可以率先借鉴这一经验,对拟上市企业实施注册制。注册制的核心是强化信息披露,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责任,对说假话者进行惩处,把真实的上市公司呈现给投资者。注册制对提高中小创新型、成长型科技企业的融资效率,抢抓发展机会十分重要。这项改革宜早不宜迟,可择机实行新老划断。
创业板还可以优化上市门槛,降低财务指标要求,取消盈利指标要求,扩大覆盖面,为更多具有行业竞争力但是急需资本支持的创新型、成长型科技企业提供融资发展空间。
第二,对存量企业优化重组,提高整体质量。
创业板运行10年来,部分企业因行业周期变化、经营管理跟不上、技术更新缓慢等原因,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持续发展遇到阻碍。也有少数企业丧失了持续经营能力。
对于前者,应当通过政策调整,完善创业板公司并购重组机制,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证监会已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预计不久可正式公布。
对于丧失持续经营能力而又无法重组的公司和严重违法的公司,触发退市条件的,要依法实行退市。还应简化退市程序,缩短退市周期。
第三,加大违法违规和失信成本,提升市场诚信水平。
为配合科创板建设,今年7月份,八家中央单位联合发布了《关于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对相关市场主体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意见》。这个规定是适用于全市场的,要在创业板落实到位。
根据该意见,主要惩戒的失信对象不仅包括发行主体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董监高,还包括负有尽职调查责任的为发行人服务的中介机构相关负责人。就是说,各类责任主体一旦触发违法违规,就会“迎来”多部门同时介入,联合行动,显著提高了违规成本。
创业板公司多数盘子相对小,投机资金容易炒作,上市公司和相关主体违法风险较高。交易所作为一线监管者,要认真落实《意见》,发现违法违规和失信线索要及时查处,发挥好联合治理的优势。
第四,完善与其他板块的协力合作机制。
多层次资本市场是一个历史的进程,需要根据实践得出的经验教训不断改革和完善。科创板定位为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创业板应在延续原有服务创新型、成长型科技企业定位的基础上,扩大覆盖面,提高包容度。创业板和科创板都服务于高科技产业,但科创板更注重高精尖企业,创业板则不限于此。两个板块是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关系。
笔者认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新三板市场作为股票市场的不同层次,肩负的任务各有侧重,但同时,各板块也是相互联系、相互依托的,也要协力合作,承担共同任务。设置不同上市门槛,是初始差异,服务企业持续成长则是一致的走向。显然,创业板处在承上启下的位置,希望创业板发挥好这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