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执法剑指私募基金乱象 回归价值投资本源
上周五,证监会表示已专门部署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第四批案件,严厉打击私募基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笔者认为,监管层的专项治理将对私募乱象起到威慑作用,有利于私募行业朝着合法有序规范的道路健康发展。
作为A股市场的生力军,近几年,私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0月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1628家,已备案私募基金63248只,管理基金规模10.77万亿元;已登记的机构类型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8234家,管理正在运作的基金31054只,管理基金规模2.28万亿元。
随着行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也逐渐增多。备案信息失真、违规募集资金、挪用基金财产等管理失范问题突出,甚至滋生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违法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面对行业乱象,监管层频频出手整顿各类不规范行为。2015年,证监会组织会内各方力量共对140余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2016年2月5日,基金业协会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进行了多方面的规范;同年4月15日,协会再次出手,发布最严格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首次系统地构建了一整套专业、具有操作性、适应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发展阶段和各类型基金差异化特点的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
今年6月份,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表示,基金业协会正在积极研究私募证券类会员机构经营的稳定性、专业性、合规性、信披度等4类12项指标,探索私募会员机构积累个体信用的标准,全面落实信用档案与信用管理。未来,私募机构将越来越多地受益于自身信用的改善和行业公信力的提高,把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只要诚实守信做得好,就能获得最低的发展成本。
笔者认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作为资本市场日益重要的买方力量,要克服短视和投机,应切实做到“买者自负、卖者尽责”,从投资者的风险收益目标出发做好组合投资,按照风险投资原则管好风险敞口,让投资人承担应该承担的风险,获取应该获取的收益,同时,也要守住合格投资者底线,资产组合要更多地投资于有可持续发展价值的投资标的,不能将高风险产品卖给缺少风险认知和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人,更多地承担起对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