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北省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10月1日起实施
近日,河北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方案》。方案明确,从10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整后,张家口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实行每月1432元、1344元两档,比调整前分别提高了439元、351元。
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职工管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 调整后市区、万全区、崇礼区、怀来县、 涿鹿县失业保险金标准实行每月1432元;塞北区、察北区、怀安县、蔚县、赤城县失业保险金标准实行每月1344元。按照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要求,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申领。 可以通过河北人社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互联网渠道申请相关失业保险待遇, 也可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另外, 根据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 规定,2020年3月至12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因缴费不满1年或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张家口市标准为每月660元;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张家口市标准为每月693元;最多发放6个月,每人只能申领1次,审核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申领人手机下载安装“河北人社”APP,按照提示注册操作。(曹晓燕、王小磊)